這個應該不算廣告。
這幾天是 Class of 2008 Open House,學校邀請已經收到 admission 的學生前來參觀訪問。
利用這個機會,我跟本校的 Assistant Director of Admissions, Mr. Paul Pless 請教了學校對東亞申請者(中港台,南韓)的選擇標準。
第一個好消息:本校目前正亟力拓展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因此在政策上非常歡迎國際學生申請JD program。
第二個好消息:在 admission process 上,對於國際學生的 LSAT 分數要求並不像對一般美國學生這麼嚴格。
Class of 2007 (也就是現在一年級的這屆)的LSAT平均成績是 163 分(超過 90 percentile),但是國際學生並不需要考到這麼高。以台灣學生來說,只要能夠達到 150 分就可以嘗試投件,比較保險的分數範圍是 155 至 157 分。以 Admissions Office 的角度而言,申請者的其它條件才比較重要。
這些其它條件包括:大學平均成績及所就讀的科系,是否有工作經驗,工作經驗與內容是否「夠有趣」。
(怎樣才叫「夠有趣」是一個有點自由心證的問題,但是基本上來講最好是不要跟法律直接有關的工作)
第三個好消息:
如果你在台灣是法律系畢業的,那麼本校目前也提供兩年可畢業的 JD program 給曾經在其它國家取得法學士(LL.B.)學位的人。換句話說,你過去四年(或三年,假設你唸的是法碩乙)的 台灣法律訓練是可以抵掉 JD 一年的學分數(30學分)的。
關於本校法學院的網址請參考
http://www.law.uiuc.edu/
關於任何申請的問題,Paul Pless表示他非常願意回答
pless@law.uiuc.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