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Kyrie@Palmarama (Lord have mercy on us) 看板: AdvancedEdu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Apr 14 12:22:42 2004)
5. 申請law school之五:如何推銷你自己?SOP與optional essays
就申請過程中所需要的「作文量」而言,JD已經算相對較輕。理由當
然是因為「JD 不過是法學領域的第一個最基本學位,授課內容也幾乎
沒有類似其他領域的博士班的研究傾向可言」,審查委員會的人會自
動假設你申請JD的目的,是為了在美國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律師、企
業法務)而不是「從事高深嚴肅的法學研究」。SOP的寫作重點有兩個
:第一,你是怎樣的人?第二,你為什麼想唸法律?如果還要加上第
三點的話,那就是,你為何申請這家學校?
對於不同背景的人,審查委員會已經自動形成了某些刻板印象。比方
說,若你擁有研究所以上的學歷,他們會認為你可能夠聰明、習慣繁
重的課業要求,但也有「象牙塔氣息過重、不願離開校園」的負面印
象。對於主修經濟學的學生,他們會認為這種人了解商業運作特質、
具備分析法律問題的基礎工具(拜法律經濟分析大行其道之賜),
負面印象則是「缺乏寫作能力、缺乏交際技巧」甚至「其實真正想申
請的是商學院,但是不願意先工作四年再申請」。如果是在大學部主
修法律的學生,他們會認為你「對法律工作有真誠的興趣」,但是你
「可能缺乏任何一種明顯可見的專業知識或技能」。其它細節我就不
多列舉,建議有志申請者可以找前面我所提過的Richard Montauk所
著《How to Get into the Top Law Schools》一書參考。
所以SOP要強調自己背景所帶來的優點,減少、弱化自己背景所可能
有的缺點。另外一點是,JD program既然是學士後專業學位,這意味
著審查委員會在選擇學生時,會相當注意學生背景的多元性──學歷
、工作經驗、所學領域、地域、種族、性別。雖然申請JD不需要有任
何的工作經驗,不過若能有兩年的正式工作經驗(最好不要是跟法律
專業直接相關的行業),以及從工作經驗中所得的體會,可以幫助你
在申請時與其它申請者區別開來。重點是說「我是誰」,而不是「我
作過什麼樣的事」(你的 Resume 裡應該已經充份說明了這一點)。
至於唸JD的理由,我想,「這個問題要問施主你自己」。每個人唸JD
的理由都不盡相同,重點是,那必須是你發自內心的真誠想法。
至於你「為何申請這家學校」,老實說,這點可能只適用於真正頂尖
的法學院──真正頂尖的法學院才有它們各自不同的獨特風貌。Boalt
Hall(Berkeley)重視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Stanford強在
智財權;芝加哥大學像修道院;西北大學的法學院和它著名的商學院
風格雷同,重視小組合作、人際網絡,不強調個人的激烈割喉競爭。
公立法學院比較強調public interest。我首先寫作的SOP是以芝加哥
大學(我的第一志願)為假想對象,我把重點放在法律與經濟學之間
的連結,然後是我從工作經驗、研究所寫作論文時,個人思見所得出
發,所得到的,對法律實務工作的認同與委身其中。芝大法學院誠然
是法律經濟分析的重鎮,不過這並不是我以芝大為第一志願的理由,
我對於法律經濟分析的學術研究也沒有興趣──吸引我的,與其說是
法律經濟分析,還不如說是我眼見耳聞的,芝加哥大學「對汲取知識
和理性論辯充滿誠意和包容」的了不起傳統。
SOP通常有篇幅限制,大部份學校要求「雙行距、不得超過兩頁半」,
但在我看來,這種限制僅供參考,尤其對台灣學生──因為從審查委
員會的角度而言,他們不容易得知你大學、研究所的成績評量方式與
可信度,他們所能依賴的,除了LSAT成績之外,便是SOP。我的SOP是
「單行距、兩頁半」。盡可能精簡,但必須提供充分的資訊。
最後是有關optional essays的部份。有些學校除了SOP之外,會希望
學生另外提交一至兩篇的五百字短文。當然如果你覺得SOP已經提供了
充分的資訊,你可以選擇不寫。但有的時候,optional essays是一個
不錯的申辯機會──比方說,U of Michigan的optional essay 便有
一篇是問你「若你在大學求學過程中成績不盡理想,理由為何?」我
有向他們解釋為什麼我大學成績不夠好──第一年適應不良,GPA不到
三;由於後來轉系的緣故,我修過一些評分scale較低,但我在經濟系
的同學不需要修的課程。但我不知道Michigan是否認同我的看法──
我還沒收到他們的任何回音,想來希望應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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