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大家對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有很多疑惑,希望這文章可以讓大家有一些新的體會
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有兩種:一是直接法,以銷售(營業)收入的收現數為起算點,然後將其他收入與費用項目的收現數、付現數分別列出,以直接反映最終的現金淨流量。二是間接法,以本年淨利潤為起算點,調整不涉及現金收付的各種會計事項,最後也得出現金淨流量。
1.間接法。間接法以損益表最後結果“本年利潤”為起算點。所謂“淨利潤”,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處理全年收入與費用,凡應計入收入或費用的內容,不論其現金是否收付,都應計入當期損益。因此在會計處理上設置了一系列應收、應付、預收、預付、待攤、預提等科目,來解決“應計”數與“實現”數不一致的問題。間接法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將影響利潤形成的會計事項由權責發生制還原為現金收付實現制,並將產生的差額,逐項在“淨利潤”中進行調整。調整的內容可概括為:
①凡發生應付事項,如應付帳款、應付票據、其他應付款、預收帳款、應計折舊等,在會計處理時,都借記了有關資產或費用科目,最終體現為淨利潤減少,但現金並沒有付出。因此,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若本期應付款項增加則應“調增”利潤,反之“調減”利潤。
②凡發生應收事項,如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帳款等,會計處理時,都貸記收入類科目,轉帳以後,表現為利潤增大。但現金並沒有收到。因此,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若本期應收款項增加應“調減”利潤,反之“調增”利潤。
③凡發生跨期費用的事項,如發生待攤費用時,則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現金”科目。最終表現在損益表上利潤加大,但現金已經付出。因此,待攤費用增加時,應作為利潤“調減”項目,反之則“調增”利潤。當發生預提費用時,借記有關費用、成本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最終表現為利潤的減少,但現金尚未支付。故應“調增”利潤,反之則“調減”利潤。
④存貨調整。損益表中銷售成本與存貨的關係是: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從關係式中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本期存貨沒有變動,說明本期銷售成本等於本期購貨成本;如果期末結存大於期初結存,說明購入(付現)數大於銷售成本數,可理解為有一部分現金支付了但未計入銷售成本,損益表中利潤增大,故應作為“調減”利潤專案處理;如果期未結存數小於期初結存數則作相反調整。至於“應收帳款”引起的存貨增加,第①項已作了調整。
⑤費用調整。如應計折舊、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攤銷,壞帳準備等會使利潤減少,但現金沒有付出,因此“調增”利潤,反之“調減”利潤。
根據以上原則,我們可以先編制一張工作底稿,然後再列入現金流量表。
2.直接法。在直接法下也是將現金流量分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現金流量與籌資活動現金流量三部分。其中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中的資料,可以從會計記錄中獲得,也可以在損益表中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等資料基礎上,將權責發生制的收支轉化為相應的現金收付制數額來確定。其轉換方法是:
①銷售收入收現數=損益表中銷售收入(權責發生制)-賒銷商品的應收帳款、應收票據+預收貨款收入
②購貨付現數=損益表中銷售成本(權責發生制)+存貨增加額-賒購存貨的應付帳款、應付票據的增加數+預付貨款支出-工資付現數(單獨列示)
③其他收入收現數=其他收入+其他應收款減少數-其他應收款增加數
④其他費用付現數=其他費用(如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折舊攤銷數+待攤費用增加數
⑤職工工資付現數。根據“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住房周轉金”等科目分析填列。
三、兩種方法的比較
採用直接法或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淨現金流量,儘管最終計算結果一致,但報表上反映出的資訊有所不同,當然作用也有所區別。
採用間接法編制的現金流量表,由於以淨利潤為起點,調整非現金業務收入和支出,以及過去或未來的營業性現金收支的應計額,編制時只找調整數,因此工作量小。整個編制過程揭示了現金流量表與資產負債表之間的內在聯繫,很好地反映了獲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差異。但間接法不易理解。
直接法編制的現金流量表,由於它的編制原理簡單明瞭,即從現金收入中扣除現金支出得出淨現金流量,報表使用者很容易理解。同時,這種方法還揭示了營業產生的現金收支總額,這一資訊正是其他報表所提供不了的,確實起到了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的補充作用。但缺點是:若現金流動種類多,收支渠道複雜,編制起來就比較困難,不能揭示現金流量表與損益表之間的關係。